周三 07月17号

我要举报


发布时间:2017-06-14 | 来源:宣恩县新闻中心 | 作者:办公室 | 浏览量: | 字体:

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公众在维护网民权益、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参与、建设和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打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空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

一、举报网站范围:中共宣恩县委党建网站(www.cnxuanen.cn)、宣恩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e.gov.cn) 、宣恩新闻网(www.xinxe.com)及其子域名网站。

二、公众可举报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

(一)违反“九不准”的违法和不良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违反“七条底线”的违法和不良信息:1、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的;2、违反社会主义制度底线的;3、违反国家利益底线的;4、违反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的;5、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底线的;6、违反道德风尚底线的;7、违反信息真实性底线的。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18-5822333(白)0718-5821815(夜);

(二)传真举报:0718-5824333;

(三)电邮举报:zgxew@qq.com;

(四)微信举报: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宣恩网”留言举报;

(五)论坛举报:宣恩论坛【网站管理】版块。

四、举报受理。网管部对举报进行统一受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五、举报处理。网管部根据中心领导分工,报请相关领导签批意见进行处理。各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网管部。

六、举报反馈。网管部在举报处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按举报方式反馈举报人,并将反馈情况如实记载,建立举报档案。

七、责任追究。网管部每月对举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对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的处理办法。


责任编辑:陈方  审核:贺敏  值班总编辑: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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