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连续出现从外省来(返)鄂大客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放下国内管控地区来(返)鄂人员后驶离的行为(以下简称“甩客”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为全面落实“早发现、快处置、主动防”工作要求,堵塞防控漏洞,现就严禁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客运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载客、“甩客”;所有市民,不得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搭车;所有乘客,应拒绝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被“甩”,如乘客遭遇“甩客”行为,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二、县域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加强对进入服务区所有客运车辆的巡查,发现“甩客”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甩客”车辆信息和基本情况,设置被“甩”国内管控地区来(返)鄂人员专区,组织被“甩”旅客临时留观。
三、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甩客”车辆的打击力度,对发生“甩客”行为的案件快速协查,对“甩客”车辆迅速追踪拦截,及时管控司乘人员。对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车辆和驾驶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涉嫌严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迅速立案,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四、交通运输部门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现的“甩客”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搭乘长途客运车辆的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监测;全体市民,应拒乘“甩客车”,积极举报“甩客”行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举报电话:
宣恩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8-5832678
宣恩县公安局:110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0718-5832658
宣恩县公安局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