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站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渠道
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举报渠道,包括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邮箱及举报投诉平台,举报平台入口有“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等,并链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湖北省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二、受理范畴
垃圾广告(垃圾推广信息,违禁物品信息举报)、色情淫秽(色情图片、色情文字内容,低俗内容举报)、政治反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举报)、钓鱼诈骗(木马病毒、钓鱼信息、诈骗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
三、受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
受理来源分为12377平台、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1.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2.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3.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二)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进行处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三)情况反馈
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座机:0718-5845069 邮箱:xuanen@vip.163.com
宣恩县融媒体中心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