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不仅要注重服务好群众,还要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下功夫。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对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老百姓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如果轻易放过,不从源头上消除化解,很可能会逐步演化发酵,让小问题变成大冲突。这不仅影响矛盾双方正常的工作生活,也会给社会和谐安定造成隐患。因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十分必要。
党建引领,践行“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让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领头雁”作用。“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新时代弘扬“枫桥精神”的根本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人民自治,弘扬“枫桥精神”。基层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依靠群众,善于发挥群众自治的优势,大力弘扬“枫桥精神”。纠纷无论大小,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纠纷调解贵在“及时”和“就地”,及时就是坚持“马上调”,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干部的能动性,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实打实、心碰心地交流,“就地”就是坚持“上门调”,要以“枫桥精神”为基准,人往一线走,事在一线办,把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不让群众跑路,不让矛盾升级。在调解过程中强化尊重群众、维护群众的责任担当,多方参与,共同调处,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最大程度争取一次彻底化解纠纷。
机制创新,打造“多元共调”。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机制创新韧劲,让更多的“调解员”加入到矛盾双方的调处中来,有理大家一起来评,达成调解协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对此,基层工作者要善于让矛盾纠纷化解走入良性循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共同探索打造规范、有序、健康、法治的基层诉源治理“生态圈”。另外,打造“多元共调”要结合当地情况,发掘一批善于处理矛盾的退休老干部、乡贤、热心群众、村两委成员等的调解能手,帮助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
治理之要,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完善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就一定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